我国票据的起源与发展(票据的历史与现状)

 

票据的产生与发展

票据融资的形成与发展

商业汇票作为传统的金融工具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发源于与商品和劳务交易相关的商业票据。这种商业票据是在交易发生时,买卖双方不用现金结算,而是通过由买方向卖方签发一张远期付款的票据结算,票据到期时,卖方持票据向买方收取现金。票据上列明了收款方和付款方的名称,持票人可以在票据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贴现。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票据交易渐渐脱离了实在的商品交易,公司也不再为某一笔具体的商品交易签发票据,而纯粹是为了筹措短期资金而签发票据。票据融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有了很大发展,成为企业,特别是发达国家企业筹措短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的一些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也逐渐在国际金融市场开始使用这一短期融资工具。

但与国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无担保本票满足融资需求相比,目前我国的票据融资主要还是停留在票据贴现上,而且主要是向银行进行贴现。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也就是说,在我国还不允许没有商品交易作为基础的票据融通的存在。这也为我国票据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度性障碍。

(二)我国票据融资发展的经济动因

票据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相结合的重要金融工具,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票据市场从产生到近年来的超常规发展必然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经济动因。

从银行角度看,由于近年来商业银行内部激励机制不断加强,银行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相对于其他业务而言,票据业务具有独特的优势,一笔业务具有多重考核绩效,概括地说,银行通过办理商业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等),除了可增加自身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外,至少还可以取得“四赢”的效应:一是与单纯进行贷款融资相比,在实行100%保证金从而使总的融资风险没有放大的情况下,可实现资产规模的双倍增长,在实行部分保证金的情况下,可实现资产规模的多倍扩张,同时也是掩盖资产结构风险和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有效药方①;二是通过发放贷款(含贴现等)直接或间接作为下一笔承兑保证金,可形成对等金额的派生存款,引起负债的低成本增长,同时也是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可赚取贴现利息和套取利差,两者兼得,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在短期内最现实的利润增长点。一方面,通过扩大票据业务可带来票据承兑手续费和贴现业务量的增长,从而增加利润,另一方面,由于票据贴现利率和再贴现、转贴现或拆借利率之间始终存在一定的利差,尽管这一利差空间逐步缩小,但通过贴现规模扩张仍可轻易获得利差收入;四是由于票据贴现收入实现在前,银行信用提供在后,从而通过控制贴现业务量可在年度间灵活调节本行财务收入,提前实现或隐藏利息收入,调节本期利润。

从企业角度看,当前票据融资业务快速增长过程中,一些看似“不合理”的行为,实际上却隐含着深刻的经济内涵。第一,购方不必支付现款,即可得到货物,其支付的承兑手续费远低于其存放银行定期存款或存作保证金的利息收入,而且与直接申请贷款相比,其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申请商业汇票贴现的融资条件和成本更低,融资期限掌握更灵活,而且即使在100%保证金比例的情况下,企业票据融资过程中暂时的“亏损”也会被贷款中的利率优惠所弥补,从而使企业整体融资成本降低;第二,企业“业绩”报告的需要。一些企业在全额保证金担保下持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或在银行承兑后持汇票直接向该银行申请贴现,除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低外,一个重要原因是通过以上操作,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流入增多,资产流动性提高,反映的企业偿债能力增强。这在需要定期公开财务信息的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的尤为明显。第三,对销货企业来说,在当前大部分商品供过于求的市场状况下,销货方出售货物后虽不能直接反映现金流入,但能收受以银行信用或优质企业信用为担保的承兑汇票,并将票据贴现或转让,或者以承兑汇票质押取得贷款,同样可以满足融资的需要。

(三)票据融资的乘数效应

近年来,我国货币信贷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超常增长现象,货币信贷增幅远远超过GDP和物价水平上涨之和,通过对信贷高速增长的影响因素或成因分析,票据贴现贷款成为本轮信贷规模快速扩张的首要因素①。事实上,本轮信贷的实际增长绝对没有统计数据反映的这么高,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通过空转票据业务虚增放大的,即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银票贴现,再将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再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再将银票贴现……这种缺乏真实贸易背景的循环空转,不仅使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脱离实质经济而呈现出超常增长势头,而且由于贴现被统计在信贷之中,从而也使其成几何级数地被虚增放大。

君财商业承兑汇票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像银票可能是存在票据买卖的风险,但是像君财金服的商业承兑汇票这样的做法是通过质押融资的方式来做的,是不存在法律风险。因为按照票据它是可以作为还款来源,作为质押融资的工具的,所以说是不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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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资中国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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